在经济学中,关于商品的属性和功能,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经典表述,比如“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”。那么,这句话到底是否正确呢?我们需要从理论和实际的角度来深入分析。
首先,让我们明确几个基本概念。商品具有两种属性:使用价值和价值。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特性,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;而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,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。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指出,价值的存在离不开使用价值,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可能有价值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“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”这一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。这是因为价值作为一种抽象的社会关系,必须依附于具体的物质载体才能存在。换句话说,只有当一件物品具备了某种实际用途(即使用价值),它才有可能成为承载价值的媒介。例如,一块未经加工的石头可能没有使用价值,也无法体现任何经济价值;但如果经过加工变成工具或艺术品,它就获得了使用价值,并可能蕴含一定的价值。
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都必然拥有价值。比如空气虽然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,但它并未被人类社会纳入交换体系之中,因此不具备价值。由此可见,使用价值只是价值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,而非充分条件。
此外,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,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,商品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,其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。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“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”这句话时,不能将其绝对化或僵化地对待,而应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灵活分析。
综上所述,“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”这句话在理论上是正确的,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理解和应用。它提醒我们关注商品的双重属性及其相互关系,同时也强调了生产者在创造商品时不仅要注重其实用性,还要确保其符合市场需求以实现价值增值。这对于指导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。